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律师解答:长春买抵账房需在开发商处办理手续

房周刊  2012-06-14 00:01

[摘要] 买抵账房时,一定要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再向建筑商交付款项。

○案例回放

从建筑商处买抵账房开发商却拒绝签合同

仇先生有一个建筑商朋友,答应帮他买一套抵账房,并帮忙协调开发商直接与仇先生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答应了,但因为需要协调集团总部,未马上签订合同。仇先生把房款交给了朋友,并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同时,朋友将开发商的抵账合同等一切手续均交付给了仇先生。一个月后,当仇先生拿着抵账合同等手续来到开发公司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被告知这套房子集团不允许用来抵账,已经另外销售给了别人。仇先生手里拿着的抵账合同上写着:“建筑商可以转让房屋,开发商有义务配合建筑商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他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开发商违约可要求其签合同

长春房产律师邱刚表示,仇先生可以起诉开发商与建筑商,要求开发商与建筑商配合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办理房屋产权证明。

邱刚律师认为,开发商与建筑商签订了抵账合同,开发商已经先将房屋处分给了建筑商,在抵账合同中明确了开发商有配合建筑商将房屋变现,并且配合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在抵账合同签订后未征得建筑商的同意,擅自将房屋处分给第三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开发商应该履行合同义务,与抵账房的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至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应该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开发商“一房二卖”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律师提醒

买抵账房时,一定要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再向建筑商交付款项。   

推荐阅读》》》

7折房贷利率或将重出江湖 首套房折扣战或将至

楼市成交跌幅连续三月收窄 回暖迹象开始凸显

坚持调控不动摇 房地产政策的关键是稳定预期

降息效应有限楼市难改下行 以价换量仍是主流

下半年"新货" 不断 20大新盘动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长春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