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当前的楼市调控政策业界见仁见智,同时,对于如何促使房价回归合理的讨论与提案也不绝于耳。但可以明确的是,国家持续的楼市调控政策的确有效地遏制住宅用房价格非理性的高涨,也有效地打击了投资者的投资激情,房价回归理性之路渐近。
试点范围有望扩大
在今年“两会”前夕,有些地方政府在中央高层一直重申调控不放松的背景下,打着微调的旗号变相放松限购政策。中央政策与地方利益的博弃加剧,楼市调控似乎进入攻坚阶段。
3月6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在记者会上表示,财政、税务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上海、重庆两市试点房产税的经验,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进房产税的方案,将适当扩大房产税试点征收范围。
谢旭人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上海与重庆进行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比较顺利,运行平稳。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利于引导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从先期试点的重庆市来看,房产税征收对象为,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征收房产税。征收方式为,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日前,重庆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房产税97%都收上来了。效果非常好,建议今年在推开或多一些城市试点房产税。
而比较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征收方式为,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根据上海市地税局公布的细则,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人大代表、上海市市长韩正日前表示,上海市的房产税试点工作很成功。房产税并不是一个近期的、针对某一个方面的制度安排,而是着眼于未来的长期制度。未来房产税试点的改进完善,需要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研究。
此前,据媒体报道,广州社科院研究员彭澎曾表示,如果按照现时政策的方向,广州、杭州等地或成为第三批开征房产税的城市,因为在四个一线城市当中,相对而言广州房价仍处于低位,接下来开征房产税的城市应该是深圳。
对于北京是否成为试点的关注。李晶教授表示,北京目前试点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是北京不积极,另一方面,北京马上要试点营业税转增值税改革,根本忙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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