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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低收入居住区发展模式 辽宁棚户区改造经验

经济参考报  2012-07-03 09:12

[摘要] 辽宁省于2005年初在中国率先开始探索大规模改造城市及国有工矿棚户区的途径及方式,用了4年的时间改造完成1万平方米及以上集中连片棚户区2910万平方米,新建成套住宅建筑面积4400多万平方米,改善了70.6万户、211万人的住房问题。

 

棚改的成就与效果

辽宁省棚改,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改造模式,经过7年的努力,到2011年底,全省共改造大面积棚户区2910万平方米,建设4402平方米回迁楼,改善了211多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了社区发展,改善了城市面貌,完善了城市功能,振兴整个辽宁经济,扩大了政治影响。

,家庭巨变:住房状况明显改善,居民生活体面幸福。

棚改给居民的家庭生活带来巨大改观,表现在住房面积、住房结构、住房舒适度、家庭经济状况、居民的幸福指数等方面。

住房面积明显扩大。调查结果显示,辽宁省棚户区居民的户均居住面积由棚改前的39平方米/户增加到棚改后的57平方米/户,平均增幅为46%。

住房结构更加合理,房屋舒适度显著提升。棚户区居民从低矮潮湿的平方搬入厨卫齐全的楼房。

就业率增加。居民就业和再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全省14个市解决了19347个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有80%的下岗失业居民实现了再就业。

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棚户区居民收入由棚改前的户均20,828元提高到棚改后的户均31,035元,收入提高近50%.

第二,社区巨变:各类设施配套完善,社区环境整洁优美。

棚改极大地改善了社区的物质和人文环境,相关配套设施齐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治安好转、文化生活丰富多样。

棚改新区设计合理,充分考虑了各种配套设施的布局,各种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全。调查数据显示,棚改新区学校(包括幼儿园)、商场和医院的覆盖率分别是92%、90.5%和91.8%。邮局的覆盖率为87%,80%的地区有银行网店,而休闲娱乐设施的覆盖率为69.4%。较高的生活与娱乐设施覆盖率极大地便利和丰富了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经过棚改,公共社区环境重新建立,设施残缺、拥挤破败的棚户区被设施齐备、管理有序的新型社区所取代,过去的“入学难、看病难”得到极大改善。

第三,城市巨变:城市面貌显著改观,空间结构明显优化。

通过棚改,辽宁省各城市特别是工业型城市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居民素质提高、城市更加和谐、土地利用集约、空间结构优化。

尤其是土地利用更加集约、土地大幅增加。辽宁利用棚改的契机,大规模进行了土地整合,使土地进入规范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面向社会招标拍卖挂牌。相当规模的土地交易资金成为棚改的建设资金。棚改前的棚户区土地大多处于偏远的工矿区或城市边缘,加之环境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土地价值较低。通过棚改,由于环境的改善和设施的完备,极大地提高了土地价值,最显著的特点是带动了房地产等投资。

第四,辽宁巨变:经济增长加速、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棚改不仅为显著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状况、重塑了社区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而且还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经济增长加速。从2005年开始持续至今,棚改对辽宁省的宏观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首先,由于棚改涉及方方面面,投入的建设资金直接带动效应,以及和建筑相关的产业以及人员就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次,棚改后,棚改居民的相关就业的增加以及对经济的贡献,都使得棚改这一事件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大。2001-2004年,辽宁经济增长平均为10.87%,2005-2010年达13.7%左右,抛去其他因素,棚改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五,政府形象提升:行政效率提高、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社会公平和公正。在棚改过程中,棚改居民对其中涉及的公平公正等问题的认同相对较高。首先是对拆迁补偿的公平性认同感高。

另一方面,对于棚改过程中住房分配公平的评价,也是90%的被调查者基本认为公平。

从对政府满意度来看,棚改居民对政府在拆迁承诺兑现方面和办事规范程度方面的满意度较高。

行政效率提高、政府形象提升。辽宁省的棚改坚持以居民利益为基础,在制定政策和实施过程中时时处处体现公平与效率。

联合国人居署、世界银行官员对辽宁棚户区改造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辽宁棚户区改造创造了世界奇迹,总体完全成功”、其“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经验模式具有全球借鉴价值。

●辽宁棚户区改造创造了世界奇迹,总体完全成功

●实现了“四个巨变和一个提升”

●其“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经验模式具有全球借鉴价值

执笔:

倪鹏飞: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

班吉:联合国人居署全球监测与研究部主任、联合国大学研究与培训研究员

陈飞: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研究员、首都经贸大学城市学院博士

魏婕:西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辽宁省棚改:问题与有待完善的做法

尽管辽宁棚改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骄人业绩,为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提供了有益的鉴戒和启示,为我国其他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经验,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思考。

,进一步完善棚户区居民住得稳的长效机制。

随着棚改任务的结束,零星的、散片式的住房改造也将逐步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以棚改为契机,总结经验与教训,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涵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体系,真正实现国人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已逐渐深入人心和政府决策议程。但是,住房问题解决后,如何实现居民住得好、住得稳,确保其生活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建立长效机制,仍存在不足之处,如棚户区居民就业再就业者多是从事低收入的工作,居民自主创业的主动性不足等,因而建立居民住得稳的长效机制成为今后工作的重心。

第二,进一步提升居民参与棚改的力度与积极性。

棚改工作涉及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更新改造能否顺利推动,关键是各个利益方的诉求能否达到平衡。因此,这就要求参与棚改的各方能够切实参与到棚改中来,从改造需求到改造方向、改造的拆迁补偿方案及规划设计方案等,应该始终贯穿着公众的参与。特别在改造方案的规划设计阶段,能让公众真正参与其中。因此,建议在整个棚改改造程序中,除了在改造专项规划审批前进行公示外,还要加强网络及媒体的宣传,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参与渠道,变过去的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使更新改造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把握好棚户居民安置聚集与分散的平衡点。

在理论和实践上,贫困人口聚集还是离散,均存在若干问题:贫困聚集会形成贫困文化,诱使贫困代际转移;但在贫困离散的情况下,贫富杂居,也会对双方的社会心理造成一定影响。在棚改过程中,对低收入者居住空间安排也做了一些有益探讨:通过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选择棚户区居民的安置区位和地点,对城市的居住空间进行局部调整,试图从总体规划中稀释贫困的空间聚集,适应城市布局结构调整需要。虽如此,在具体安置形式上也多为集中安置。成片的棚户新区是否会成为孤立的新棚户区,由于时间尚短,结果还不是很明晰,但在目前实践中已显露出一些苗头,这种现象应该引起一定的重视。当然,分散安置也存在自身的问题。因而如何有效地把握好棚户居民安置聚集与分散的平衡点,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话题。

第四,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机制。

在创新和探索棚户新区管理模式与方法,成功创造的自治性物业管理等模式,为后续棚改工作和社区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参照。从目前情况看,许多棚改新区行政化色彩浓厚,官僚作风日渐凸显,小区居民自治程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在棚户新区的管理上,如何进一步发挥居民自主自治的管理,仍有探讨的必要。同时,在物业管理等方面,政府介入过多,现行多为政府安排的物业管理,缴费很低甚至不缴费,商业化、市场化运作不多,若未来政府因素撤离,棚改新区可能会陷入原先棚户区无人管理的境地。因而,社区制度性管理机制虽已现雏形,如何实现社区管理自治化和物业的可持续性,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第五,进一步谋划资金偿付问题。

辽宁在棚改过程中开辟了多种筹措渠道,开创性的实现了“政府+市场+社会”的“三位一体”模式。但是对于棚改的资金偿付问题,缺乏一定长远规划,为未来埋下隐忧。从总的偿付情况看,到2011年底,一些城市存在一定的挂账或到期拖欠的问题(如阜新、抚顺),一是在对土地出让金过于依赖的情况下,当土地出让金减少时将加大棚改资金的偿付压力;二是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新兴产业的盈利能力和城市新的增长能力,但辽宁省新兴产业发展缓慢与趋同,为未来埋下风险隐忧,给棚改资金的偿付带来不确定性。

第六,进一步提高住房质量。

棚改后,住户的房屋面积显著增加,对房屋舒适度的评价也相对较为满意,在棚改过程中充分实现了对房屋产权的肯定和保护,另外相关配套设施覆盖率较高,但不容忽视的是房屋质量问题有待长期进一步的观察。独立调查显示,受访者对于房屋质量的评价并非很好,认为“还可以”和“不太好”占了半数以上,说明在棚改方面,虽然步伐较快、时间较短,但是房屋质量方面有待进一步观察。

第七,需要继续关注棚改新区的环境管理问题。

需防止新建小区从一家一户的分散污染变成区域性的集中污染。调查发现,棚户区居民在居的新建小区所缴纳的物业费非常少。容易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在维护和管理上出现资金短缺问题。吸取国外教训,避免形成新的贫民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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