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范围的规定
(一)因房屋单价发生变化的,可以撤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改后的新合同应在一周内重新备案;
(三)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交房,需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经司法裁定、仲裁委员会仲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买受人购房后出国定居或移民需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提供国外居住证件或公民国籍卡;
(七)因买受人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同)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原件,病例复印件和催费单等证明资料;
(九)因夫妻离异需变更商品房买卖买受人姓名的,可以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交民政部门手续或法院离婚判决证明及财产分割协议书,新合同应在一周内重新备案;
(十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可以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买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协议书;
,买卖双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退房的,可以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协议书及经测绘科审核确认的预测绘和实际测绘对照资料;
(十四)因出卖人的失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漏添直系亲属共有人需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买卖双方同意添加直系亲属共有人的协议书,新合同应在一周内重新备案;
(十六)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协议书;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景阳服务中心
2013年12日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