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长春市人社局、长春市财政局和长春市社保局联合印发了《长春市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从即日起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特困人员代缴每人每年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近日,长春市人社局、长春市财政局和长春市社保局联合印发了《长春市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从即日起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特困人员代缴每人每年不低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覆盖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覆盖范围,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参加城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欠缴保费,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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