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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出台42条意见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

东亚经贸新闻  2017-08-15 08:32

[摘要] 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和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近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推出42条意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和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近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推出42条意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关注一 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据悉,《意见》提出,要实现营改增试点范围全覆盖,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落实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政策,优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扩大保险保费补偿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给予税收政策支持。

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将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项目清单在网站常态化公示。

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组织专项清理行动,发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严禁利用限额管理等方式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关注二 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市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二级资本债发行、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融资、银税合作、资产证券化等合理金融创新。协调政策性银行为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生物医药、信息科技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期限合理、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升客户信息采集与分析能力,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探索发放信用贷款。争取国家政策积极推动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对“三农”、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法人金融机构或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给予适当补助政策。

另外,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规模。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尝试由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等方面按一定比例分担代偿责任,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继续实施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补助政策。

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税务部门对国有企业在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方面给予减免税费的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积极发展亿联银行等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鼓励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稳步发展。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公司,促进实体企业设备升级和技术进步。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关注三 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意见》还提出将诚信政府建设纳入长春市软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内容。强化追责问责,加大涉软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健全竞争政策,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

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改革,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一门式、一张网”政务服务综合改革,加快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建设连通各市直和县审批部门的政务专网,实现平台全面贯通。

另外,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降低检验检测收费,推动产品检验检测结果和产品认证实现互认。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健全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

加强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的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体制机制。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引导各行业协(商)会依法制定和实施行业规划、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同时,依法依规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实现案件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办结知识产权案件后及时将企业违法信息提供给相关企业管理部门进行信用评级参考。坚决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关注四 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阶段性执行失业保险费率1%的标准,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充实社会保障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的标准。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合理确定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出台户口迁移政策,将外来务工人员有序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创建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引进域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人才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列入成本。

关注五 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长春市将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社会资本实施的医疗、养老、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健康服务、文化、体育、科研、实验、检验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与政府实施的同类项目同样享受划拨供地政策。民间资本举办的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节能环保、旅游、快递、售后服务、商务咨询、检测认证、人力资源服务等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与国有企业平等受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人才聚集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产业园区可利用符合用途要求的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企业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关注六 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长春市将加强多式联运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强化公路、铁路、航空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升道路货物运输整体效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骨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为推动多式联运健康发展提供典型经验借鉴和模式参考。着力推进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和多式联运技术装备应用,鼓励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

同时,大力推动甩挂运输发展,逐步扩大甩挂运输范围和规模,提升道路货物运输效率。积极促进组建吉林省甩挂运输联盟,探索跨区域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网络型甩挂、干支衔接甩挂等组织模式的发展。

指导农村客运站开展小件快货运输业务,拓展服务领域。支持农村客运站增加货运服务功能,实现客货同站。鼓励利用农村班线客车的行李舱剩余空间运输客运站小件快货受理的货物。支持货运企业开展农村零担运输班线,延伸、打造农村零担物流网络。研究出台无车承运人试点实施方案,鼓励物流企业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引导货运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严格执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注七 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支持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扩大股权融资。对已经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予以适当的补助和奖励。发展壮大融资租赁业,鼓励实体经济企业通过直租、售后回租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

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于保留的保证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缴纳标准执行。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不得超过8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价款4%缴纳,并实行差异化缴纳办法,两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可降低缴纳比例,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2%。对保留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具备条件的也可采用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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