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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难题 不交建筑垃圾清运费就拿不到钥匙

东亚经贸新闻   2017-01-16 07:32

[摘要] 物价部门:建筑垃圾清运费应该按实际产生量收费,而不是按平方米收费长春信达东湾半岛香洲小区(以下简称信达香洲)在售房时承诺购房者的交房时间是2016年12月末之前,开发商也按交房时间履行合同

物价部门:建筑垃圾清运费应该按实际产生量收费,而不是按平方米收费

长春信达东湾半岛香洲小区(以下简称信达香洲)在售房时承诺购房者的交房时间是2016年12月末之前,开发商也按交房时间履行合同。在2016年12月期间,开发商委托物业办理入住手续。可在办理手续过程中,购房者们遇到“不合理收费”问题,以至于部分购房者到现在也没有办理入住手续;还有很多“妥协”的购房者交费办理了入住手续,心里也是非常的不舒服。

对于此事,记者利用一周时间进行了调查采访。

业主反应>>>

不交建筑垃圾清运费就拿不到钥匙

长春市民李先生于2016年8月份在信达香洲购买了一套新房,面积为137平方米。“我在二道有房子,知道这里新建了‘东北师范大学东安实验学校’,才到信达香洲买房子,因为是学区!”李先生说,当时购房时就已经是现房,在12月初,就接到了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当时,通知的人告诉他说:“要带着《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东西,还要带好办理入住手续的相关费用。”

“我和很多邻居看到这些费用明细,就感觉有些不合理的地方!”李先生说,按规定,建筑垃圾如果是自行清运,就不用交费的,可物业要求必须交,所有费用,如果不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办理入住手续的工作人员就不会把钥匙给购房者。

记者了解到,物业公司是按8元/平方米向办理入住手续的购房者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开始的时候,李先生也是和物业公司僵持了几天时间,可终,为了不影响装修时间,他“妥协”了。

在“入住须知”中已明确:如果由于个人原因未在2016年12月25日8时30分至9时30分约一时间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办理相关手续时间顺延至2017年1月1日之后,请致电天津市君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预约办理房屋交付排期。

物业回应>>>

因无法确定是否自行清运必须交费

记者从2016年12月7日地产公司——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向购房者传达的一份“入住须知”中看到:建筑垃圾清运费8元/平方米,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为7元/月,同时,还包括预存费用(水、电费)各200元/户,采暖费(往宅为27元/平方米、商业为34元/平方米),车位管理费为100元/月/泊位。“入住须知”后的红色公章为“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在信达香洲小区物业办理入住手续的办公室墙面挂着一个“业主办理入住流程”,其中明确写着:确认并交纳相关费——交接钥匙及相关资料等。后的落款是:天津君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近日,记者也随购房者走进了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的办公室。办理手续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按程序办事,不交各种费用,就不能给钥匙。

对于8元/平方米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工作人员表示:就是这么规定的,必须得交。当记者问及:如果不用物业清理建筑垃圾,是否可以退回清运费时,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无法确定你是否自行清运。所以,也就涉及不到退费的问题。

政府行动>>>

信访局牵头 多部门召开见面协调会

物业公司很强硬,如果不交全所有费用,就肯定不给钥匙,没钥匙,也就不能装修!”购房者孙先生介绍,12月中下旬,因为“不合理收费”和拿钥匙的问题,在小区里发生了很多事。

“去年12月11日,我们有200多名业主来到信楼处争取自身权益,却被地产和物业告知:不满意可以退房!”孙先生说,紧接着,政府部门也介入调查此事,并由信访部门牵头召开了“现场协调会”。

采访过程中,记者从南关区信访局和长通街道办事处了解到,在去年12月下旬,南关区信访局一名副局长牵头,会同南关区住建局、长通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部门到信达香洲小区召开了现场协调会。协调会上,做为开发商的“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做为前期物业的“天津市君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均在座。

协调会,各方都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想法,相关部门也进行了收集。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此事相关部门仍然在关注协调中。

同时,南关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正在与长春市房地局物业处沟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对于“收费”问题,物业服务科工作人员希望购房者(业主)通过价格监督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物价规定>>>

应按实际产生量15元/立方米收费

1月12日,记者拨打长春市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反映了“信达香洲物业收费的相关情况”。热线接听人员在电话中表示,目前,关于建筑垃圾清运费的问题,长春市在执行的是“15元/立方米”。

“很显然,信达香洲物业按8元/平方米收费是不合理的!”热线接听人员介绍,15元/立方米的收费是建筑垃圾的实际产生量,在没有产生建筑垃圾之前,就按建筑面积收建筑垃圾清运费,肯定是不合理的。

“我们将通知负责南关区的相关检查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并纠正信达香洲物业的不合理收费问题,同时,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2358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将尽快给出反馈。

省里文件>>>

规定垃圾“业主自行清运不得收费”

记者通过相关部门了解到一则“通知”:吉林吉省价收【2012】179号。其内容为,吉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2年8月1日开始,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水表费、电表费、燃气安装费、煤气表费、热表费、有线电视初装费、通信设施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停止收取房屋附属设施等相关费用。

在“通知”的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了“建筑垃圾清运费”问题:业主可自行清运建筑垃圾,也可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环卫部门接受委托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按照原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卫生费收费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城字[1994]15号)中规定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预收,装修结束后需将余额返还业主。业主自行清运的,不得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同时,记者还从其他相关部门了解到,除了“建筑垃圾清运费”违规外,“生活垃圾处理费”、“水、电费”、“采暖费”也不应由物业收取,而是应由各相关企业自行收取。

律师说法>>>

开发商委托物业发钥匙不负责任

“这里涉及到两方面问题,一个是物业的,一个是开发商的!”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宗丽娜表示,购房者或业主,应该分开解决这两个问题。对于购房入住拿钥匙问题,购房者面对的应该是开发商,发钥匙的人也应该是开发商,而不应该是物业发钥匙。

“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开发商进行维权!购房者面对的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宗丽娜说,对于物业的问题,购房者或业主不满的,可以拒绝交物业费

宗丽娜表示,目前的问题是,购房者要先找到开发商把钥匙拿到手,下一步才涉及到与物业的问题。如果开发商不配合,或不支持和维护购房者权益,购房者可以起诉开发商。而实际来说,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为购房者发放入住钥匙,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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