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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长春市下发 本不动产登记证书

中国吉林网  2016-11-25 12:52

[摘要] 11月24日9点40分,长春市民刘君秋从不动产登记 工作人员的手中接过了长春市 本不动产登记证书。

11月24日9点40分,长春市民刘君秋从不动产登记 工作人员的手中接过了长春市 本不动产登记证书。

chanquanzheng 长春市 本不动产登记证书

“本啊,太幸运了,这感觉就像中了彩票一样。”刘君秋这样和记者形容今天拿到证书的感受。

据悉,为了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号)》以及国家、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长春 决定自2016年11月20日起,在长春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而得知了这个消息之后,刘君秋就和丈夫来到了办理点办理。经过三个工作日的等待时间,11月24日,也就是今天,刘君秋领到了新鲜出炉的长春市 本不动产登记证书。

“在网上看到这个新闻我们就过来了,手里有一套56平方米的小房子,买了几年了都没有办理产权,听说只需要办一个证就行了,就赶快过来了。没想到这么快就都办好了。”刘君秋在接受中国吉林网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刘君秋的丈夫唐帅还告诉记者,平日里他的工作 忙,办理产权证在他看来是件费时费力的头疼事儿。在网上看到新闻后,想着办理两个证可以改成办一个证,就过来办理,没想到只用了三个工作日的时间就拿到了。

“真是太方便了,原来只办理个产权证就要7个工作日,办完了还要再去南三环办理土地证,还需要再等上几天。”曾经需要办理的两个证,需要花上十几天,跨越半个长春。现在只需一地,只需三天就办好,这让两口子很开心。

记者在服务大厅看到了这本不动产登记证书,证书内详细地标注了房屋的产权信息和土地信息及相关信息的到期时间。工作人员还告诉刘君秋,只要收好这个证,以后房屋有任何转卖、抵押等变动都不需要东奔西走,只需要提供这一个证就可以了。

从过去的两证合为一证,市民大大地缩短了办证时间和手续。

不动产登记证热点问题解读

不动产登记业务刚刚开展,还有很多市民对相关问题不清晰,中国吉林网记者从不动产登记 处收集了部分热点问题的解答供大家参考。

不动产及不动产登记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

集体土地 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权,森林、林木 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的业务类型有哪些?

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还有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其他登记。

11月20日前已经受理且未办理完成的登记业务如何处理?

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前受理的且未办理完成的登记业务继续沿用原系统、原规范、原程序进行办理,并颁发原权属登记证书,加盖原登记专用章。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原有房屋土地证书还有效吗?

原登记机构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登记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

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定办理时限是多久?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长春市涉及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的业务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不动产登记业务,区分具体情形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不动产登记需要进行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这些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房屋 权证》、《土地使用证》合并为《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与分散登记时单独办理一个证书看似延长了办理时限,但实际上是缩短了总的办理时限。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如何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相关文件规定: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缴纳。

长春市在国家未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前,暂按现行的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即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495元;住房登记费标准为每件72元;因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只收取不动产证书工本费;其他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不动产登记证书包括哪些?

不动产登记证书有两种。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证明不动产 权、使用权等事项。《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丢失怎么办?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登记后办理房屋交易和登记手续是否需要到不同场所办理?

为方便群众办理房屋交易与登记手续,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利用现有资源,将地上定着物为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实行同址办公,在景阳大路与大经路服务大厅分别设置了不动产登记窗口,采用综合受理、并联审批,统一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实现同址办公,为市民提供 的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缴纳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省里有关文件规定,长春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土地出让金按已购房屋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5%缴纳,不再缴纳所得(不含企业所得税)。已购公有住房用地(包括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上市办理出让手续,终止日期确定为2039年12月31日止。

新证与旧证有什么不同?

chanquanzheng

一是证书变了。新证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是新证书上,增加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储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三是证书上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内容比原来更多,更细。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与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 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具体内容可点击长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具体网址为//www.ccgt.gov.cn)或长春市不动产登记网站(具体网址为/ccsbdcdj.ccgt.gov.cn)查询。

(责任编辑 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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