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 > 正文

长春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交易后将换发新证

新文化报   2016-11-24 07:27

[摘要] 新文化讯 20日起,长春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各城区国土分局服务大厅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林木、林地和不涉及房屋的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

新文化讯 20日起,长春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各城区国土分局服务大厅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林木、林地和不涉及房屋的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开始了,很多市民担心,原房产证还有效吗?需要马上更换成不动产权证书吗?不换的话会不会影响买卖?昨天,新文化记者相关事宜进行了采访。

房屋产权证仍有效

昨天下午,位于大经路的产权交易 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房屋没有变更产权和发生交易,是不需要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而且原有的房屋产权证可以长期使用, 有效,也不会影响房产的交易和买卖。目前长春市还没有开展二手房不动产的登记换证工作,即便现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暂时也不用换成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有何不同?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 工作人员表示,两证不同之处在于房产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监制。此外,权证编号也有不同,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号和房屋 权证号,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房产证是根据《宪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保护房屋 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权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此外,两证在标注产权信息上也有不同,房产证正文需标注“房屋 权人”“共有情况”等。还需要详细注明房产的“总层数”“建筑面积 (平方米)”等,信息 庞杂。不动产权证书在正文需标注“权利人”“共有情况”等,简明扼要。实行不动产权证书后,就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群众办理起来更方便,程序简化。

正在按揭的房屋咋办证?

自家的房屋产权证不需要登记换证,但林地、滩涂之类的不动产则需要及时登记。原来这些发证部门分别设在林业局等多个部门,今后需要归口管理,全部统一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据了解,不动产登记正式实施,将为未来征收房产税作准备。

对于房屋产权证,原有的产权证根本不需要登记换证。待交易房屋后的产权证自然会换成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其功能和内容是不变的,在没有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前,市民手中现有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都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正常进行房屋买卖。只是以后交易的房屋将不再发放产权证,而是发放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采访中,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目前还未取得产权证、正在按揭的房屋,由于还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所以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等贷款还清后,拿到《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才可以办理。而对于手中只有购房合同,因为开发商原因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的市民,暂时也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市民到产权交易部门现场询问。

住房登记每件收费72元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前受理的且未办理完成的登记业务继续沿用原系统、原规范、原程序进行办理,并颁发原权属登记证书,加盖原登记专用章。

长春市在国家未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前暂按现行的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即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495元;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72元;因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只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为方便群众办理房屋交易与登记手续,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利用现有资源,将地上定着物为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实行同址办公,在景阳大路与大经路服务大厅分别设置了不动产登记窗口,采用“综合受理、并联审批,统一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实现同址办公,为市民提供 的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服务。

想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 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要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可点击长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www.ccgt.gov.cn)或长春市不动产登记网站(//ccsbdcdj.ccgt.gov.cn)查询或拨打各服务大厅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将进行严格保护。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长春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