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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房本”还能用 不必特意来换证

长春晚报   2016-11-22 09:07

近日,市政府发布通知,自11月20日起,在长春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各城区国土分局服务大厅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林木、林地和不涉及房屋的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终于动真格的了,你家的房子需要去登记吗?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会不会影响今后的买房卖房?昨日,是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日,记者来到位于大经路的产权交易中心采访,了解到您家的产权证是有效的,没有必要登记换证,也不会影响房产的交易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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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家的产权证不用登记换证

来登记的人寥寥无几 被工作人员劝回

昨日一早,记者赶到了产权交易中心询问不动产登记的事儿。“您登记是为了做什么?我建议您不用换证。”咨询处的工作人员拿起新制作的指示牌介绍说,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需要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您家的产权证可以长期使用,有效,旧证和新证并行不悖。”该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我市还没有开展二手房不动产的登记换证工作,我市的产权数量较为庞大,根本无法逐个进行登记。

当日上午,该中心并未出现市民排队登记换证的情况,偶尔有几个人来询问,听了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后放心地离开了。

相当于换新版产权证 交易后将统一换证

记者询问,不动产登记到底适用于哪种情况?该工作人员解释说,您家原有的产权证根本不用登记换证。“交易房屋后的产权证自然会换成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就相当于人民币换了新版,但其功能和内容是不变的。”该工作人员说,市民手中现有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正常进行房屋买卖

该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后交易的房屋将不再发放产权证,而是发放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合并为《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统一管理 或为征收房产税作准备

自家的房屋产权证不需要登记换证,但林地、滩涂之类的不动产则需要及时登记。“原来这些发证部门分别设在林业局等多个部门,今后需要归口管理,全部统一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该工作人员介绍说,不动产登记说了好多年,此次正式实施,将为未来征收房产税作准备。

按揭住房无法登记 贷款还清才能办理

对于目前还未取得产权证、正在按揭的房屋,由于还没有《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等贷款还清后,拿到《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就可以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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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关心的话题都在这里

1.不动产及不动产登记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2.我市不动产登记的业务类型有哪些?

业务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和其他登记。

3.2016年11月20日之前,各相关部门已经受理且未办理完成的登记业务如何处理?

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前受理的且未办理完成的登记业务继续沿用原系统、原规范、原程序进行办理,并颁发原权属登记证书,加盖原登记专用章。

4.如何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我市在国家未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前暂按现行的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即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495元;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72元;因《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只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

5.实行不动产登记后,《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丢失怎么办?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6.不动产登记后,市民办理房屋交易和登记手续是否需要分别到不同的场所办理?

为方便群众办理房屋交易与登记手续,我市不动产登记利用现有资源,将地上定着物为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实行同址办公,在景阳大路与大经路服务大厅分别设置了不动产登记窗口,采用“综合受理、并联审批,统一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实现同址办公,为市民提供一站式的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服务。

7.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要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可点击长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具体网址为)或长春市不动产登记网站(具体网址为//ccsbdcdj.ccgt.gov.cn )查询或拨打各服务大厅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8.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严格保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与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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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不动产登记能否平抑房价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之所以采取不动产登记,是为将来征收房产税做准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限制“炒房”人群的行为,甚至会达到“反腐”“抑制房价”的效果。到征收房产税真正来临的时候,或将对房价继续上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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