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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避税用父亲名义买房子父亲去世 弟弟妹妹表示要“继承”

东亚经贸新闻  2016-06-28 07:33

[摘要] 老年人一定要及时给自己名下的全部财产做好公证,并立下遗嘱,这是孩子们和谐相处的重要保证,同时,张主任还提醒广大市民,对于自己的财产,也要及时的保护好。

这几天,长春市民刘大娘遇到了烦心事,有三个孩子她原本是个幸福的老太太,和老伴儿过着幸福的晚年生活,可是,她的幸福生活就在老伴儿去世的那一刻结束了,其原因,还要从她大女儿买的第二套房子说起……

近日,长春市民刘大娘心情不好,原因是她的三个孩子因为房子的事儿发生了争执。

刘大娘今年83岁,半年前,她的老伴儿去世了,老伴儿去世后,老伴儿名下的一套房子引发了争执。她的三个孩子,老大和老二都是女儿,老三是儿子,三个孩子都要继承这套房产,但事实上,她老伴儿名下的这套房子,是大女儿的。

之所以说房子其实是大女儿的,因为这套房子是大女儿的第二套房子。按照规定,市民买第二套房,需要交一定数目的税款,当时大女儿要买第二套房子,为了避税,就与父母商量,用父亲的名字来买这套房子,父母当时没有拒绝,并表示就是用一下自己的名字,房子永远是大女儿的。

得到了父母的同意,大女儿还和弟弟妹妹商量了一下,弟弟妹妹也都口头承诺,不会打这套房子的主意,见弟弟妹妹这么说,大女儿也没有什么戒心,日子也在平静中度过。可老父亲去世,弟弟妹妹就变卦了,称要大姐按照相应的份额比例给他们钱。

刘大娘看见这一幕,心里也埋怨二女儿和小儿子不讲究,但是如今83岁的她,能做的并不多,于是,她想到了一个办法,能让大女儿多得一些,她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上写道,等自己去世后,把自己的全部份额都留给大女儿,这样大女儿就能多获得62.5%的份额比例,加上大女儿自己的12.5%的份额比例,大女儿一共就可以获得75%的房产,而如果刘大娘没有立这份遗嘱,她去世后,大女儿只能获得自己房产的33.3%份额。这份遗嘱,是老人能够做的。

针对此事,华夏遗嘱库的张主任表示,老年人一定要及时给自己名下的全部财产做好公证,并立下遗嘱,这是孩子们和谐相处的重要保证,同时,张主任还提醒广大市民,对于自己的财产,也要及时的保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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