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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开宾馆 房主已经将房子作抵押该咋办?

城市晚报   2016-02-05 08:52

[摘要] 长春的小周是从事宾馆行业的。为了扩大经营,2014年小周承租了小高的位于长春某区的面积为4000平米的房产用于经营宾馆。花了高额费用装修,后来得知,房主已经将房屋抵押给了某担保公司用于借款。

  长春的小周是从事宾馆行业的。为了扩大经营,2014年小周承租了小高的位于长春某区的面积为4000平米的房产用于经营宾馆。合同签订后,小周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用以及购买宾馆设施共花了300余万元,后小周开始正式营业。2015年,长春市某区法院的执行人员去小周的宾馆经营地将小周的宾馆进行了查封。此时,小周才知道小高于2013年便将该房产抵押给了某担保公司用于借款,因小高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公司将该小高诉讼至人民法院,现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执行人员予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小周不服,便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申请。法院于2016年1月29日,依法驳回了小周的异议。

  律师点评:本起案件法院驳回小周的异议申请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小周在本案中的过错在于其在签订抵押合同前,并未依法审查小高的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权以及其他影响租赁权实现的权利,依据《物权法》百九十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此,小周的诉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此外,本起案件的发生除小周自有过错外,更大的过错在于小高在将房屋出租给小周的同时,并未如实向小周告知该房产已被抵押的事实,因此小周可以依法对小高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小高的违约责任,并进而要求小高对自己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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