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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工资标准调整 长春市区每月1480元

新文化报  2015-12-01 07:52

[摘要] 11月30日,我省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低工资标准。此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11月30日,我省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低工资标准。此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吉林市区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13.5元/。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12.5元/。

●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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