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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启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新文化报  2015-08-12 07:17

[摘要] 8月6日,长春 发布《通告》,决定在全市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8月6日,长春 发布《通告》,决定在全市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确权登记发证范围: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上述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使用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均属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对象。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测量、登记发证。该局应向使用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发出地籍调查指界通知书,并到各单位、各户进行现状地籍调查、核查每宗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和地类等情况。单位和个人应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现场指界义务,并提供地籍调查所需房屋产权证件等材料。

针对农村房屋状况,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还应实地调查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筑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

根据《通告》,每宗土地的界址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权利人到现场共同指界,界址确定后,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或者单位公章,填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指界委托书等相关表簿。

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委托代理人指界,并现场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调查中,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使用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应持资料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分局申请。经依法审核后予以公告,公告期限3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 批准后,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除缺席指界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外,不向使用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举报,举报电话:0431-8877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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