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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定金后房被卖能否追讨赔偿

东亚报纸  2014-05-30 06:06

[摘要] 王先生咨询:我在长春某楼盘预交10万元商品房预约定金,有收据凭证,但不久后开发商将订购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能否追讨定金和赔偿?

王先生咨询:我在长春某楼盘预交10万元商品房预约定金,有收据凭证,但不久后开发商将订购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能否追讨定金和赔偿?

律师回复:定金收据具备书面形式,购房定金合同有效成立。购房定金的性质及定金罚则的适用。购房定金属预约合同,其目的系担保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违约的法律后果是适用定金罚则。从预约和本约的关系看,购房定金具有独立性,且是实践性合同,自一方当事人交付购房定金时生效,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是否签订并不影响购房定金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如因一方原因致使主合同未订立,则构成对购房定金合同的违反。就本案而言,双方已就适用定金罚则形成合意。该开发商擅自单方决定将王某预定的房屋出售给他人,其亦未能举证证明在出售房屋前曾通知王某限期签订合同及签订合同的后果,已构成违约,自应由该公司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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