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土地出让金专项清欠追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出让金专项清欠追缴行动。本次清欠追缴范围为2008年以来,历年陈欠的土地出让金。
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土地出让金专项清欠追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出让金专项清欠追缴行动。本次清欠追缴范围为2008年以来,历年陈欠的土地出让金。对被认定为企业原因欠缴的,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向欠缴企业发放限期缴款通知书进行催缴,经催缴后在规定日期内仍不缴纳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强制执行仍不到位的,将依法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限制其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另外,对因政府原因欠缴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交地期限,限期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将暂停供地。同时启动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出让金欠缴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在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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