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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整治楼市双合同:不签承诺书不批预售证

羊城晚报  2014-04-15 09:35

[摘要] 针对广州楼市自“限价”后衍生出来的“双合同”盛行情况,市房管局再出新招,要求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证时须先签订《商品房预售承诺书》,承诺不采用“双合同”进行销售,并接受价格指导等才能获得预售资格。

针对广州楼市自“限价”后衍生出来的“双合同”盛行情况,市房管局再出新招,要求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证时须先签订《商品房预售承诺书》,承诺不采用“双合同”进行销售,并接受价格指导等才能获得预售资格。

预售要接受价格指导

根据《商品房预售承诺书》显示,总共有六条内容,其中前5条再次强调了多种预售政策的规定要求,重点在最后的第六条。该条要求楼盘办理预售时,“接受国土房管部门的价格指导”,并同时承诺“不通过签订网签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双合同’方式”进行价格分拆销售。

据媒体披露,近日中心区域高价楼盘申请预售证时已经遭遇房管局的该要求,要求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接受该承诺书才能拿到预售证,据了解该要求是在本月初开始出来。

去年第二季度,面对高涨的房价,广州房管局在限购限贷之外,又祭出“限价、限签、限售”的行政干预手段进行房价调控,“限价”政策对各区域售价项目,特别是中心区域楼盘产生巨大影响,政府给出的指导价格不少是远低于实际销售价格,此前有购房者就曝光过海珠有楼盘实际售价与政府指导价每平方米差价超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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