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日,家住长春市经开区兴隆山镇金钱村4社的住户反映,拆迁已经过去三年,至今没有进行安置,想知道,过渡期延期的情况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补偿?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18日,家住长春市经开区兴隆山镇金钱村4社的住户反映,拆迁已经过去三年,至今没有进行安置,想知道,过渡期延期的情况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补偿?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
从2011年3月拆迁后,孙女士一直在外租房子住,每月租金1000元钱,花钱不说,在外面住心里总是不踏实,每天都盼着早日回迁。按照孙女士的拆迁地点,她所回迁的位置靠近北湖公园的金色家园小区,她经常去正在建设的二期小区查看,可直到房子封顶了,她也没接到回迁消息。
那么,到底金色家园小区二期啥时候能回迁呢?昨日,记者采访了长春市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拆迁办业务科的郝科长,据他介绍,小区因为高压线的问题一直没有回迁,目前正在努力,争取在今年5月让部分回迁户尽早回迁。延期了这么长时间,对于拆迁户来说能得到哪些补偿呢?郝科长介绍,超出了与居民签订的安置协议中的期限,将双倍给付补助费,一定会按照相关法律来办事。
本栏目也为拆迁居民查找了《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据第十三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第三十五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需要过冬的还应当给付采暖补助费。第三十六条规定,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迁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之月起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月份答疑问题请看好
近日,吉林省纠风办就2月份的答疑问题做了具体公布,以下是专题栏目的具体时间和安排,2月24日、2月25日、2月26日将邀请吉林省农委(部分处室综合)的相关负责人,针对备春耕、种子、化肥及农机等问题进行具体的答疑。2月27日,将邀请吉林省农委(农业专家)的相关负责人,针对新农村建设的问题进行答疑。2月28日,邀请吉林省畜牧局的相关负责人,针对牧民增收、牧业增效、草原增绿等问题进行答疑。
本报与省政府纠风办联合开设“政风行风热线”,各位有问题的市民,可以将问题发到本栏目公共邮箱cswbwqy@163.com,或者拨打0431-88990791进行咨询。政府部门将通过本报热线了解读者的诉求,最终会将居民的投诉,并整理汇总,然后将投诉信息转发到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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