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湖区团结路604室房屋曾是陶志华、胡小莉夫妻所在单位分配的住房。1997年5月17日,陶志华将该房卖给欧小莲、吴军夫妇。当时陶志华、胡小莉出售的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故一直未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南昌新闻网-南昌晚报9月16日报道男子的房子卖给他人后,揣着房产证多年,就是不配合买方过户。
西湖区团结路604室房屋曾是陶志华、胡小莉夫妻所在单位分配的住房。1997年5月17日,陶志华将该房卖给欧小莲、吴军夫妇。当时陶志华、胡小莉出售的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故一直未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2006年11月1日,南昌市房产管理局颁发产权证,胡小莉为房屋所有权人。
2009年3月5日,吴军死亡,吴军的继承人多次要求陶志华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均遭拒绝。欧小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陶志华、胡小莉立即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陶志华、胡小莉理应协助原告欧小莲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故判被告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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