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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规划局要求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

中国江苏网   2013-08-30 09:07

[摘要] 南京晨报报道了江宁东山老城区,湖山路以西、昌宁路以北地块闲置10年不能开发的事情,揭示了江宁区在过去的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昨日,江宁区规划局首次就此闲置地块公开表态,提出了解决地块闲置10年不能开发的新办法:地块持有者必须补充缴纳土地出让金。

中国江苏网8月30日讯前两天,南京晨报报道了江宁东山老城区,湖山路以西、昌宁路以北地块闲置10年不能开发的事情,揭示了江宁区在过去的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昨日,江宁区规划局首次就此闲置地块公开表态,提出了解决地块闲置10年不能开发的新办法:地块持有者必须补充缴纳土地出让金。

南京宏泰道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2003年3月份,由于江宁区天元路扩建,南京宏泰位于天元路和莱茵达路附近的厂地和办公楼需要拆迁。当时,江宁区政府和南京宏泰协商决定,实施“以地补偿”的办法进行拆迁。宏泰被拆迁的建筑和被征用的厂地,评估总价为195万元。江宁区政府将位于昌宁路以北的25.1亩的商业办公用地,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作价补偿给南京宏泰。拆迁标的不足的部分,将由被拆迁人进行现金补交,这就是该地块的由来。

2004年1月份,南京宏泰和国土部门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式获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当时,在合同中确定,该土地项目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办公50年。地块范围为:科学园昌宁路以北、南京造币厂以东、湖山路以西地块,用地面积16727.8平方米(25.1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

昨日,江宁区规划局表示,南京宏泰要开发的话,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部分为现行容积率和初始容积率之间的差异。即开发商将地块容积率从0.48调整为3.5,调整的部分需要按照现在的土地评估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对此,开发商并不认可。 这一历史问题将如何解决,南京晨报将继续关注。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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