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长春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征管范围和流程的公告"出台,房天下第一时间刊载此项政策。
房天下2013年7月14日报道: 近日,长春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征管范围和流程的公告"出台,房天下时间刊载此项政策。公告中明确:纳税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过程中,发生各项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拆迁补偿等)应缴纳的契税,应于各项费用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缴纳契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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