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认购书签订7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款或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4月29日起,成都市工商局在第41届成都房交会现场,设点接受市民咨询点,并详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猫腻。
华西都市报2013年5月6日报道 “本认购书签订7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款或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4月29日起,成都市工商局在第41届成都房交会现场,设点接受市民咨询点,并详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猫腻。
成都市工商局合同处工作人员说,这是工商部门首次在房交会现场设点接受市民咨询。前来咨询的市民询问的多是二手房买卖等法律法规,也有少数市民因合同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前来咨询如何处理。
据介绍,2006年开始,四川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效果比较理想。但定金合同示范文本推广情况却不是很理想。商品房买卖属特殊商品交易,其定金金额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挑选了合适的商品房屋后应冷静对待,仔细详读合同内容,做到“先看合同,后付款项”,避免“签约陷阱”,对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可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机关申诉举报。此次,成都市工商局设点咨询将持续到房交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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