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房屋买卖很常见,但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特殊性,很容易由此引发各种矛盾纠纷。本文通过几个农村房屋买卖的案例来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及交易人,在您进行农村房屋买卖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原标题[农村房屋买卖,您要慎之又慎]
编者按:农村房屋买卖很常见,但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特殊性,很容易由此引发各种矛盾纠纷。本文通过几个农村房屋买卖的案例来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及交易人,在您进行农村房屋买卖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案例:农民杨某将自己家的房子卖给同村村民后便外出打工。今年,村里有一块鱼塘对外承包,杨某决定回村搞养殖不再出远门。这时他向乡政府申请宅基地重新盖房子时,乡政府工作人员说他原有的房子卖了后便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杨某怎么也想不通,认为自己虽然卖了房子,但还是本村村民,咋就不能在村里再盖房呢?
说法:农村宅基地是本村村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无偿取得的,农民在出卖原有房屋后,如果又重新获得新宅基地盖房子,实际上是农民用无偿取得的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获利后再次无偿用地,此举将变相侵害村集体的公共利益。对此,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将住宅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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