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房价下跌退房还需法律 没有无条件退房

上海金融报  2011-10-31 09:06

[摘要] “金九银十”转瞬过去,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面临销量大跌、价格下行的压力。但是,眼下首先HOLD不住的却是部分业主。近期,沪上陆续有多个楼盘的业主要求开发商退房、补差价。那么,业主究竟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呢?

“金九银十”转瞬过去,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面临销量大跌、价格下行的压力。但是,眼下首先HOLD不住的却是部分业主。近期,沪上陆续有多个楼盘的业主要求开发商退房、补差价。那么,业主究竟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呢?

老百姓所说的“退房”,在法律上叫做“解除购房合同”。一般来说,上海房屋买卖合同都是规定使用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共同制定的格式范本。虽然是格式合同,但并不是开发商单方面拟定、含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霸王条款的合同;且合同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自愿订立的,消费者对所购买房产的位置、朝向、户型、大小包括房屋的价格都是明确知晓的,因此已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撕毁合同。因此,“无条件退房”是不存在的,只有达到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主力资金流分析(10/28)某些股割肉出逃肯定后悔突发暴涨很可能不期而至股民福音:套牢股票有救了!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盖晓萍律师指出,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把法律支持的退房理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定解除权,即不管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有规定,只要有一些特定的违约行为出现,法律直接允许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具体的情形有:开发商一套房产签订两次买卖合同,即“一房二卖”,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擅自将已出售房产抵押,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论房屋是否交付,买房人均可要求退房;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恢复,买房人可要求退房;房屋误差面积超过约定或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买房人如不愿按实际面积购买房屋,可要求退房;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房,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等等。另一类是约定解除权,即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符合某种条件便可解除合同,比如约定“甲方(开发商)6个月内不得降价,否则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对于约定条款,法律一般不加干涉,但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

因此,购房、售房皆有价格波动的风险,单纯的房价上涨或下跌,并不属于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如果在买卖合同里既没有关于解除合同或退房的特别约定,也不存在法定解除的事由,买房人签订合同以后打算退房将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但是,盖晓萍同时指出,虽然退房并无法律依据,不过即使没有一条理由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合同一方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只不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已。

》》》推荐阅读

房价下跌遭遇"维权"维权者们所"维"何权?

长春理性购房九大参考 应以观望心态选择房源

叶檀:"限购令"退出之日就是"房产税"登场之时

收入和利润齐下跌 今冬大型房企降价或成主流

楼市"政策年"手段见底 中央督促地方要hold住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长春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